對原招標文件《第二章 采購需求》中“一、項目概況”的“第4小點”內容和《第三章供應商須知》中“二、須知前附表”的“第15小點”內容進行如下澄清:
1、原描述“4、服務期限:1年,由采購人審核合格后再簽訂合同,具體起止時間由雙方在合同中約定。”澄清為“4、服務期限:1年,具體起止時間由雙方在合同中約定。”。
2、原描述“采購機構代理服務收費標準:本項目的招標代理服務費由甲方和中標供應商向采購代理機構支付,代理服務費的計算方法:參照《招標代理委托協議》。”澄清為“采購機構代理服務收費標準:本項目的招標代理服務費由采購人支付,代理服務費的計算方法:參照《招標代理委托協議》。”。